关于核对、上传标志性成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8-04 浏览次数:

各二级机构:

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,拟于88日上报71日至31日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成果,为了做好标志性成果的统计上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. 核对7月省部级及以上成果(或获奖等)是否遗漏。对照标志性成果列表(附件1)、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(附件2)核对是否存在漏报。如有遗漏,请在附件1中补充并标红,附上公示、文件、证书等佐证材料。(责任部门:各二级机构)

2. 上传6月省部级以上成果至“双高”管理平台。各子项目、专业群根据市教委认定标志性成果(附件3),上传相关材料至学校“双高”管理平台。(责任部门:各子项目、专业群)。

3. 特殊说明。附件36月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),由于附件过大,将传至双高工作群。

请各二级机构高度重视、认真核对、及时上传,如因未及时报送造成无法认定,自行负责。如有补充更新,请于87日(星期一)12:00前将材料发送至邮箱:sgb@cqsxzy.edu.cn

特此通知

 

双高建设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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