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核对、上传标志性成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3-08-04 浏览次数:
各二级机构:
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,拟于8月8日上报7月1日至31日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成果,为了做好标志性成果的统计上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 核对7月省部级及以上成果(或获奖等)是否遗漏。对照标志性成果列表(附件1)、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(附件2)核对是否存在漏报。如有遗漏,请在附件1中补充并标红,附上公示、文件、证书等佐证材料。(责任部门:各二级机构)
2. 上传6月省部级以上成果至“双高”管理平台。各子项目、专业群根据市教委认定标志性成果(附件3),上传相关材料至学校“双高”管理平台。(责任部门:各子项目、专业群)。
3. 特殊说明。附件3(6月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),由于附件过大,将传至双高工作群。
请各二级机构高度重视、认真核对、及时上传,如因未及时报送造成无法认定,自行负责。如有补充更新,请于8月7日(星期一)12:00前将材料发送至邮箱:sgb@cqsxzy.edu.cn。
特此通知
双高建设办公室
2023年8月4日